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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換掛牌車 不得享減稅
2016-02-17 04:20 經濟日報
舊車換新車享5萬元減稅優惠1月8日上路,高雄國稅局昨(16)日提醒,坊間常可見到車商為了衝業績而出售「掛牌車」,消費者買到的新車若是這類已領過牌照的車輛,就不能適用減徵貨物稅的規定。
所謂「掛牌車」,是指經銷商為了達到業績目標、先把車輛請領牌照而後減價出售的車子。雖然「掛牌車」通常車況良好,甚至從未有行駛紀錄,但由於車輛折舊是從領牌日期開始計算,因此掛牌車又稱「新古車」,在車商賣給消費者時即算是二手車,消費者無法取得新領牌照登記。
但根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民眾必須在今(2016)年1月8日之後報廢或出口中古車、購買新車,並提出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才可申請退還貨物稅。因此,消費者買到的車輛即使車況全新,但若是「掛牌車」就不能適用減稅的優惠。
高雄國稅局強調,消費者一定要在今年1月8日之後報廢或出口中古車,購買新車才可以申請退還貨物稅,如果中古車是在去年或今年1月7日之前報廢或出口,因法條還沒有生效,不能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
除了要注意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日期外,高雄國稅局說,還要特別注意三件事:一是報廢除了要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還要請環保署核准登記的回收業者回收車體才算完成。二是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前記得先把中古車行車執照影印一份。三是消費者買到的新車如是「掛牌車」不能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
國稅局提醒,消費者除了留意車輛報廢期限和新領牌照,也要注意別遺漏了車籍註銷及回收車體證明的步驟,才能順利完成後續流程。民眾附上舊車行車執照影本和相關文件,至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後,還須請環保署核准登記的回收業者回收車體,才算完成整個「報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