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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退休所得一次領取 依年資計算應稅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105.01.25

秀水鄉翁先生問:本人將於3月退休,服務年資20年,一次領取之退休金500萬元,如何計算應稅之退職所得?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105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5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7.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二)超過17.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三)超過35.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105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所詢案例,該員工領取退休金500萬元,其中免稅之退職所得額為425萬元〔(17.5萬元×20年)+(500萬元-17.5萬元×20年)÷2〕,因此該員工應稅之退職所得額為75萬元(500萬元-425萬元),營利事業於給付前揭退休金時,應按6%扣繳率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