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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伙食費用 每人每月最高1,800元
稅務問答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103.09.26
 
員工伙食費用 每人每月最高1,800
 
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第1項規定,診所等執行業務者供應護士等員工膳食,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台幣1,800。元為限,免視為護士的薪資所得。
 
至於超過1,800元部分,如診所是發給伙食代金,屬津貼補助,因員工有實際所得,應以薪資費用科目人帳,並計入員工薪資所得申報扣繳憑單;如果是實際供應膳食,若診所有將超過1,800元部分的伙食費列報為員工薪資所得,就可以薪資費用列帳;如果沒有列為診所的薪資費用,就不用計入申報護士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營所稅網路暫繳申報 可透過軟體上傳資料
 
10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新增一項便民新措施,即採用網路申報暫繳且未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可在申報期間內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附件資料,免再以紙本寄送至所之稽微機關,但如未能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則應於103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屬之稽徵機關。籲請營利事如期於申報期間辦理營利事業得稅暫繳報繳,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