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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籍旅客退稅作業 須具備特定營業人身分
2018-11-27 22:47經濟日報

國稅局近期發現,有部分營業人誤以為外籍旅客到任何一家商店購物,都可以辦理退稅,提醒營業人,只有稽徵機關核准的「特定營業人」,才可以辦理退還營業稅業務,否則造成旅客誤解,徒增困擾。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27)日提醒,營業人如果未經核准成為特定營業人,並依法取得「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就不可以對外宣稱可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造成旅客困擾外,還會傷害我國形象。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果想要辦理退稅,必須符合沒有積欠營業稅、營所稅及罰鍰,而要使用電子發票的話,就必須跟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簽約,一併送交稽徵機關核准,取得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並可使用退稅系統。

該局進一步表示,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同天消費含稅金額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特定營業人必須在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開立退稅明細申請單,提供給外籍旅客後續向機場、港口退稅櫃台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