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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台幹薪資稅務 重新檢視
2018-11-27 22:47經濟日報中國大陸稅務環境改變,除了明年1月個人所得稅「變法」上路,再加上CRS資訊交換網絡下,減稅的同時為了鞏固稅源收入,中國大陸當局對個人稅的查核力度勢必「更上層樓」。會計師建議,企業應重新檢視台幹的薪資及稅務安排,以降低不必要的成本。
KPMG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劉中惠表示,中國大陸以及台灣的稅法規定不同,因此如果台幹在兩地都有領薪水,必須要特別注意稅負安排,並以正確的方式申報。
劉中惠指出,中國大陸稅法規定,薪資所得來源地是以實際工作地點判斷,因此常駐大陸的台幹人員,不管薪資是由大陸或是台灣公司支付,都要視為中國大陸境內取得所得,必須在當地課稅。
然而回到台灣後,台幹到大陸子公司提供勞務,國稅局視為「出差」性質,在大陸繳納的所得稅,無法全數扣抵,只能依據大陸薪資占全數薪資的比例,來計算扣抵金額,也就無可避免重複課稅的問題。
因此,單就稅務來講,兩地支薪所必須負擔的總成本較高,如果由中國大陸子公司支付全部工資,總成本最低。
不過實務上除了稅務問題,還牽涉到勞健保等福利,劉中惠建議,企業可自行試算兩地支薪如何分配,以兼顧總成本以及福利等考量。
舉例而言,某台幹劉小姐被派往中國大陸任職,全部的工作時間都在大陸,每月總薪資共25,000人民幣,其中台灣總部支薪15,000,大陸子公司支薪10,000,在這種兩地支薪結構下,包含薪資、稅款、其他聘僱成本等總成本約29,212人民幣;但如果直接由大陸支付全部薪資,總成本只要25,090人民幣,可省下14%成本。
劉中惠分析,兩地支薪其實對於雇主造成額外成本,不但在中國大陸喪失部分抵稅權,在台灣營所稅查核中,外派人員也常是「必考題」,因此,建議企業應重新檢視外派台幹人員的薪資及稅務申報安排,研擬勞資雙贏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