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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別踩洗錢紅線
2018-09-26 10:46經濟日報

隨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預定於2018年在亞洲區進行的落實洗錢防制規範的評鑑時間越趨接近,國內外所有金融機構無不對於強化反洗錢、反資恐、客戶KYC、法務遵循等各項業務上緊發條、戒慎戒恐的嚴格執行。

而許多境外公司的註冊國家對公司的維護,亦隨著防制洗錢相關法規要求的日趨嚴格而加強管理,如維京群島的合規審查、模里西斯的財務概要及年度審查、塞席爾的權益所有人審查,連過往管理相對較寬的薩摩亞也開始要求客戶的證件須經公證,若無法依各國的註冊局、註冊代理人的規定完成相關文件徵提與審查,即使年度費用有繳付,也僅能維持最低程序的存續,若需申請公司文件都可能遭拒,因此對境外公司使用者而言,要維護一家公司的存續,已不再如同過往只要繳付年度費用即可。

大部份開放承做境外公司業務的國家,其架構最主要係由公司註冊局(政府機關)負責此項業務,但所有行政與文書管理皆是由被授權的註冊代理人協辦,當註冊局要求註冊代理人執行上述審查時,註冊代理人必須擬定相關做法並要求下游代辦公司、各地區的事務所配合,否則公司有效性將受到影響。一旦下游代辦單位為方便客戶而未依照註冊局、註冊代理人的規範徵提文件,如被當地主管機關抽查到,公司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被終止使用權,倘若該公司名下尚有資產無法移轉,則可能面臨更巨大的損失,因此在法遵至上的現在,不論是帳戶或公司的維護,已無法像過往可以什麼都不需做,甚至做的越簡單未來面臨的風險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