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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三讀 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貨物稅5年
2017-11-07 09:22聯合報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可免徵貨物稅5年;另外,報廢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為了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能光電能源,以達節能減碳目標,條文明定,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的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用途證明文件,可免徵貨物稅。
此外,條文自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報廢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5萬元。
財政部長許虞哲在委員會初審時表示,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貨物稅免徵,可降低國內太陽光電模組生產成本,依經濟部評估,每年貨物稅稅收損失1942萬元,有助於發展太陽光電能源。
許虞哲也表示,報廢一、二期柴油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車主提供貨物稅定額減徵,依行政院環保署評估,貨物稅稅收損失4000萬元,可促使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改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