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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管理 採實名制登記
2017-10-27 04:00經濟日報
行政院會昨(26)日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案,強化對無人機管理,明訂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採實名制;為便利遙控無人機產業發展,並增訂有關器材檢驗基準相關規定。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民用航空法修法,以增訂專章方式完整規劃遙控無人機的管理制度,並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的退場機制與相關罰則,對提升飛航安全、無人機活動秩序,以及健全民航業的管理均有助益,應加速推動。
這次修法是興利與防弊兩大重點,興利部分,對於無人機界定、登記及操作活動區域,均作了明確規定。
無人機的管理重點包括,在器材及人員管理部分,要求自然人所有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均須辦理註冊;對於操作25公斤以上或1公斤以上具備導航能力的無人機須經測驗合格取得操作證。
在活動區域部分,明訂禁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及高度400呎以上由民航局公告管理,其餘高度400呎以下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操作限制部分,明訂一般民眾須在高度400呎以下、採目視操作、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以及日出至日落間飛航等基本限制,政府機關及法人等如有特殊需求可另外提出申請。
另針對違規情節訂定對應罰則,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無人機。
修正案也明訂,遙控無人機的設計、製造、改裝應申請檢驗,確保其安全及可靠性;國外進口遙控無人機應經檢驗合格或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