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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酒吧播賽事 須獲授權
2017-10-27 04:00經濟日報
行政院昨(26)日拍板著作權法修正案,未來大賣場、運動酒吧餐廳公開播放音樂或運動賽事等,須取得授權,但小吃電視播放不需授權,並增訂「孤兒著作」可先申請利用,及散布平行輸入真品除罪化。

 

經濟部智財局長洪淑敏表示,修正案有六大重點,包括第一,提升著作權人保護,未來大賣場或運動酒吧餐廳播放音樂或運動賽事,或連接網路播放YouTube的隨選影片,供顧客觀賞,須向權利人取得再公開傳達權的同意。

第二,檢討著作合理使用,像小吃店、美容院或小賣場使用家用設備播放電視、廣播節目,不需取得授權,以符民情。還有,阿公阿嬤在公園使用自己設備唱歌跳舞,也改為無侵權之虞。

第三,促進著作流通與文化發展,增訂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孤兒著作」,只要先提存保證金到法院,就可先行利用。並增訂著作財產權設質登記,不限文創產業,以利融資。

第四,修正不合宜的刑責,刪除現行刑責六個月下限規定,以解決實務執行時情輕法重的失衡問題。

現行規定,輸入書籍、音樂後,違反著作權侵害他人權益,有民事責任;輸入後若再販賣,則有刑責,修法後,輸入後再販賣,跟輸入只有民事責任,免刑責。

第五,著作權歸屬彈性處理,現行規定,職務著作只能歸屬公司及員工,缺乏彈性,這次修法放寬可歸屬第三人。

第六,因應數位匯流,整併權利規定,避免權利界線模糊。修正後,不論是一般電視台播送或是透過網路平台直播的節目,均屬於相同權利,不再以網路技術區別權利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