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經濟日報105.01.1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科研人員資格、比例及科研費用占比都將放寬認定標準。
2008年新版「企業所得稅法」生效後,台商在大陸的稅收優惠幾乎完全消失,於是,「高新技術企業」的15%企業所得稅稅率,便成為所有台商最關鍵的節稅重點,問題是,「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在知識產權、人員比例、研發費用、高新產品收入比例等,都有著很高的門檻,實務中真正能滿足這些條件的台商簡直鳳毛麟角。
2015年10月大陸官方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2016年正式實施後,將同時廢止2008年制定上述認定標準的172號文,對比前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差異,主要體現在放寬台商難以達到的科研人員比例和研發費用占比兩項指標。
1、科研人員比例
之前172號文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是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必須占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而且研發人員還要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白表示,將取消科研人員須占當年職工總數10%的要求,而且不要科技人員一定要是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同時,科技人員的占比也原先的30%下降到10%。
對於大多是從事生產製造的台商來說,因為僱工多,真正的技術人員多為職校或技校畢業,過去很難滿足大學專科學歷要占30%的要求,雖然實務中有台商通過依照生產、銷售、研發等職能將公司進行撥離分立,把高學歷員工集中在研發和銷售公司中,以達到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科技與科研人員的門檻,但總是會衍生管理或稅務成本的問題,未來新規定生效後,台商就不需再如此大費周章。
2、科研費用占比
172號文在科研費用要求上,是根據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區分為三個檔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不低於6%;在5000萬元人民幣到2億元人民幣的企業不低於4%;如果是2億元人民幣銷售金額以上的企業則不低於3%.
而這次徵求意見稿針對科研費用占比分層進行簡化,僅區分為二個檔次,也就是以2億元人民幣銷售金額作為界線,最近一年小於2億元的企業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占比不可低於4%,若是銷售收入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則不可低於3%。
3、核心知識產權認定
過去,在核心知識產權認定上,172號文允許企業可以通過五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承認主要產品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但實務中,由於獨佔授權合約通常具隱秘性,主管機關要監管非常困難,所以此次徵求意見稿取消了「獨占許可」類型,未來將不再允許核心知識產權獨占許可的方式。
最後值得台商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強化了取得高新技術企業後的後續監管措施,要求公司須於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就有可能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當然,如果自己申報的資料日後被官方證明有誤,那就得面對被追回稅款和繳納滯納金等連串處罰。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