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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看待新稅改
2017-09-07 00:54經濟日報

財政部於9月1日公布稅改方案,社會關心程度頗高,筆者嘗試用歷史及數據來分析新方案,讓大家了解稅制演進之脈絡。營所稅稅率自45年起絕大部分年度為25%(例外:50-55年、73年及74年分別為18%、35%及30%),於98年修法降為20%(預計自99年度適用),但隨後於99年再次修法(並自99年起適用)降至17%並沿用至今;而綜所稅最高稅率於79至103年為40%(之前有高達60%),104年起調升為45%;未分配盈餘加徵課稅制度係自87年度起,而之前則有所得稅法第76條之1,其規定為「累積未分配盈餘超過實收資本之一定倍數者,如未辦理盈餘轉增資,則予以分配歸戶課稅」。

新稅改對本國法人的影響在於,新方案之營所稅稅率為20%,相較於現制之17%略顯增加,但若考慮未分配盈餘稅後,新方案之整體稅率為24%,較現制之25.3%反而降低。

對本國個人股東(假設有加徵未分配盈餘稅)的影響則為,兩稅合一制度實施後,不論營所稅稅率為25%或17%,本國個人股東股利稅負最高皆為40%。但自104年起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且綜所稅最高稅率調升為45%,國人股東稅負隨之提高至51.96%,而新稅改方案不論採甲案或乙案 (以單一稅率分離課稅方式試算),個人最高股利稅負均分別降至43.15%及43.76% (詳表一)。

 

表一 圖/經濟日報提供
表一 圖/經濟日報提供
 

 

對外國股東來說,新方案外國股東股利扣繳稅率提高至21%,且不得再扣抵加徵之未分配盈餘稅,故其實際稅負將近40%,與本國個人股東之稅負差異縮小(詳表二)。但如果是來自有租稅協定國家之投資,其股利扣繳稅率受到上限稅率 (大部分為10%)的保障,稅負影響不大。

 

表二 圖/經濟日報提供
表二 圖/經濟日報提供
 

 

我國現行所得稅制,目前社會爭論點有:1.資本利得課(免)稅;2.國人股利所得稅稅負近52%;3.內外資稅率差異大;4.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複雜,遵行及稽徵成本高;5.薪資所得稅負相對較重。

股票資本利得之證所稅經多次修法,目前為停徵,而土地資本利得稅,亦自105年度導入新制。本次稅改整體而言,有助解決以下四點:一、國人股東稅負超過五成。由於我國目前證所稅是免徵,而股利需課稅,會參與除權除息者多為實際經營(投資)事業者,稍微減輕其稅負(請注意,仍較兩稅合一舊制略高),應有助其繼續在台投資之意願。二、內外資稅率差由15%縮小為3%。三、減少遵行及稽徵成本。四、薪資所得者稅負減輕。套句俗話「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期待政府持續努力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稅制。(作者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