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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捐贈扣除額 低買高報補帶罰
2017-09-04 23:55經濟日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非現金財產捐贈扣除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實際取得成本為原則,若藉「低價買進,高價抵稅」方式規避及逃漏綜合所得稅,將遭補稅及處罰。北區國稅局舉例,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等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際捐贈地方政府的納骨塔成本僅630萬元,卻取具B公司開立的不實發票2,000萬元列報捐贈扣除額,除遭補稅外,依法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