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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稅 中高收入受惠
2017-08-18 02:08 經濟日報

2015年所得稅修法取消婚姻懲罰稅,夫妻非薪資所得也可選擇分開計稅。根據財政部統計,2015年所得年度受惠戶數為33.6萬戶,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增加2.3萬元,以執行業務、股利、利息所得較高的中高收入階層受惠較多。

立法院2015年取消所得稅法第15條「婚姻懲罰稅」,2015年5月申報2014年綜所稅開始適用,該新制上路兩年。2015年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的家戶,平均家戶總所得為246.6萬元。

夫妻懲罰稅取消,夫妻有兩種選擇,妻子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夫及受扶養親屬所得合併計稅,或是丈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妻及受扶養親屬所得合併計稅,其中由於普遍丈夫所得較高,採夫合併計稅比率較多,約占七成。

財政部表示,由於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方式,未分開計稅的一方,可適用更多扣除額,例如家戶標準扣除額、扶養親屬的扣除額,或是儲蓄扣除額未分開計稅的一方可優先扣抵,所以夫妻應以當年所得狀況選擇。

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楊葉承表示,由於台灣所得稅當中,所得來源大多都是薪資所得,而薪資所得早已可以分開計稅,因此沒有影響,非薪資的所得才有影響。對於高所得者,兩者合併或分開計稅都適用45%稅率者也就沒有影響,因此主要是適用12%~40%的中高所得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