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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銷真退稅 補帶罰
2017-08-22 00:11經濟日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某生技醫材營利事業透過與境外公司的虛偽交易,將境內銷售轉換為假外銷,再辦理零稅率退稅,藉此逃漏稅捐。該局查獲後,除追回貨物的出口退稅款外,並補徵短漏報的營業稅、所得稅,再予以處罰,退補稅加上罰款合計2,600萬元。

甲公司洽定銷售1.4億元貨物給境內乙公司,為規避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安排設籍在免稅天堂地區的境外A公司先與乙公司簽訂銷售合約,但A公司主要股東成員與甲公司完全相同,數日後甲公司再與境外A公司簽訂銷售合約。由甲公司以6,000萬元報運出口貨物至香港地區給A公司,並辦理出口退稅,A公司復於短期內,將上開貨物從香港地區以1.4億元出口至台灣給乙公司。

經查,甲公司出口與乙公司進口的貨櫃內容、重量皆相同,再深入查核發現,該批貨物在香港地區僅卸櫃及貨物搬運,並未作加工、組裝等事宜。實質上,該批貨物是由境內甲公司銷售與境內乙公司,應為甲公司的國內銷售額1.4億元,卻透過虛偽的安排,除短漏報銷售額8,000萬元外,又虛增零稅率銷售額,且將甲公司的營業收入及利潤移轉為境外A公司的收入及利潤,規避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本案是境內公司透過與境外公司的虛偽交易,將國內銷售行為迂迴轉換為外銷出口模式,使原應課徵5%營業稅稅率的應稅銷售額轉換為零稅率銷售額,並短漏報銷貨收入,使甲公司的應稅所得轉換境外A公司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