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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販賣機熱賣 稅局盯上了
2017-08-21 00:36聯合報 
「百元販賣機」近期在各大商圈大流行,連外國旅客來台都指名要「抽抽樂」。賦稅署提醒,百元販賣機屬「選物販賣機」的一種,就像扭蛋機,要依法課營業稅。小小一台販賣機,就是一間微商店。

 

「百元販賣機」就是花一百元或二百元塊,可隨機抽一盒,有賭運氣的性質,但也有「開箱」的驚喜。消費者有機會花小錢但抽到PS4之類的超級大獎,但更常見的是抽到自拍棒、傳輸線或撲克牌等低廉小物。

近期許多網友瘋「清台」,挑戰將一台百元販賣機買光光,再一一開箱,看看抽到了哪些東西,並將過程放上臉書分享,雖然多半抽到的東西都讓人「很無言」,但仍在街頭引起熱潮。

國稅局表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的商家,在開始營業前,要向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申報販賣機機器編號、放置處所及營業台數等明細資料,免就販賣機放置處所逐一申請營業登記。販賣機明顯處,應標示營業人名稱、地址、電話號碼、機器編號及放置處所來識別。

至於各地方政府近期則進行年度娛樂稅稅籍大清查,實地至商家查訪營業狀況。包括夾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等機動遊樂設施,因具娛樂性質,必須課徵娛樂稅。

究竟百元販賣機要不要課娛樂稅?賦稅署官員表示,自動販賣機種類很多,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管理、屬電子遊戲機的夾娃娃機要課娛樂稅,應按每台每月查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選物販賣機如果功能與一般自動販賣機相同,如販賣飲料或扭蛋等,則屬於買賣行為而不具娛樂性質,不須課徵娛樂稅。

不過,若屬具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例如只要投足金額就有一定能夾到娃娃的新一代娃娃機,還是要課娛樂稅,但徵收率會比一般屬電子遊戲機的夾娃娃機低。

娛樂稅為地方稅,每月課徵各縣市稅率皆不同,根據各地方稅處報送資料顯示,娛樂稅課徵家(件)數逐年減少。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娛樂稅課徵家數逐年減少至一萬四七二八家、稅收也衰退至十五點二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