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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憑單無紙化 可有例外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105.01.08

扣繳憑單免填發範圍,今年確定不擴大,憑單無紙化對象仍僅限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單位給付境內居住者所得後,可以採「原則免填、例外填發」方式,但若有納稅人5月報稅時有紙本憑單需求時,扣繳單位仍有責任交付紙本憑單給納稅人。

財政部表示,憑單無紙化範圍未擴大施行前,所得對象為營利事業、團體或執行業務者等,扣繳單位仍應填發紙本憑單。財政部提醒,104年度各類憑單申報已啟動,截止日延至2月1日,扣繳單位應如期申報以免影響納稅人5月報稅權益。

財政部是自2014年起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措施,針對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式所得憑單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憑單填發單位即可免再填發紙本憑單供納稅人5月申報所得稅之用。

今年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確定與去年度相同,仍是以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憑單,做為免填發的適用對象;所得人如是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的憑單,扣繳單位仍應填發。

為規劃擴大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財政部亦已在去年以試辦方式,提供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以電子憑證線上查詢所得資料,今年將持續採取試辦做法,國內事業等納稅人辦理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仍可享有線上查詢所得的服務。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已在今年1月1日起展開,原截止申報日為1月31日止,財政部表示,因1月31日適逢例假日,可順延至2月1日。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用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在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的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財政部呼籲,扣繳義務人務必如期申報,以免逾期申報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