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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增值稅改革對台灣銀行業影響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 103.10.21
作者: 周芳
 
        中國大陸推動的「營改增」(營業稅改增值稅),目前已落實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電信業等,接下來是建築業和包含銀行在內的金融服務業。
 
        增值稅為價外稅,營業稅為價內稅,在會計處理上不同,架設銀行向解款人收取100元利息,在繳納營業稅時,銀行財報上認列利息收入100元,同時也認列稅金成本5元(附加稅費等忽略不計),則此項業務淨收入為95元,繳納增值稅時,銀行財報上認列的利息收入是94.34元(=100/1.06,假設利息收入增值稅稅率為6%),同時認列應交增值稅5.66元(=100/1.06*6%),則此項業務淨收入94.34元,由此可見,在貸款利率不辨情況下,雖然銀行竟收入幾乎沒有變化,但財報上利息收入下降了5.66%(=(100-94.34)/100*100%)。
 
        從借款人角度看,銀行收取的利息收入中以含增值稅,若借款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支出中內涵的稅款可以坐進項扣抵,也就是借款人向銀行支付100元利息,財報上認列94.34元利息支出,5.66元用於抵減其自身須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是說解款人的時計利息是94.34元,而非100元,較「營改增」前利息成本明顯降低。
 
        另一方面,銀行本身也會有進項發生,比如採購固定責產、辦公支出等,但這部分成本對銀行而言較小,其增值稅進項金額對銀行影響更小,銀行最大一塊成本是利息支出,目前企業和個人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不徵營業稅,同業拆借利息免徵營業稅,「營改增」後預期也不會徵收增值稅,所以銀行能取得的增值稅進項並不多。
 
銀行營業稅 季度申報
        銀行業傳統上一直都是繳納營業稅,有些涉及極小量增值稅的業務一般也都是按營業稅處理,目前只有貴金屬交易是嚴格按增值稅計算繳納,並且增值稅的設計比較復雜,涉及到抵免、優惠、出口退稅等,不同業務適用在不同稅率,甚至增值稅與銀行營業稅的申報過期和申報地點都不相同,增值稅一般按月.向國稅局申報(目前只有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允許按季度申報),而銀行營業稅則是按季度向地稅局申報,所以一般銀行財務人員對於增值稅比較陌生,這也是在大陸的台資銀行需特別留意的地方。
 
增值稅發票開具 待解
        其它涉及銀行「營轉增」實務層面上的問題,例如單據處理便是最好的例子,銀行繳納營業稅時無需抵扣,一般企業憑銀行櫃面業務人員打印的單據作為入帳依據即可·一但執行「營改增」後,如果要求企業從銀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抵扣,那銀行交易系統需要與稅務局增值稅稅控系統直接交換資訊,才能打印出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直都受到稅務局嚴格管控,企業都是由財務部專門人員保管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銀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由誰來開其?何時開具?都是未來必須解決的操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