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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薪資逃漏稅 重罰伺候
2018-11-28 23:00經濟日報
企業為了節稅而虛報員工薪資,如果遭國稅局查獲,將會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國稅局昨(28)日提醒,當事人如果發現自己的薪資遭到浮報,可自行提出檢舉,若發現違規企業已經註銷已或行蹤不明,可前往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將相關文件檢送國稅局暫緩徵收。

 

無論是每年寒暑假打工季節,或是一般工程行承包小型工程,甚至到大型營造公司,過去都有虛報員工薪資的案例。國稅局表示,必須大量人力投入、急需臨時工的工作,較容易出現浮報薪資的狀況。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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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機關過去曾經接獲檢舉,有企業利用虛報薪資逃漏鉅額所得稅,該企業提供的員工薪資印領清冊中,居然有20多位員工遭浮報薪資,大部分甚至是從未受雇的「人頭」,最後國稅局認定其虛報薪資達500多萬,除須補繳稅款130多萬,另需額外負擔100多萬罰鍰。

高雄國稅局表示,有許多被浮報薪資的當事人當下沒有察覺,直到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或是收到稽徵機關的補稅單時,才恍然大悟,原來薪資遭到虛報。

國稅局官員坦言,稽徵實務上要透過專案查核來獵漏,有一定的困難性,一來範圍過大,等於大海撈針;二來如果啟動大規模的稽查,也怕挨批擾民,因此,要讓虛報薪資的不肖企業無所遁形,最後還是得仰賴當事人提出檢舉。

高雄國稅局表示,當事人只要到稅局網站下載「虛報薪資檢舉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是支領現金,則須出具妥善保存的薪資袋或現金簽收條,若是透過匯款,則可準備存摺作為證明。備齊所需資料後,最後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不過,如果當事人所檢舉的企業已經註銷、歇業或是行蹤不明,國稅局會協助將通知調查函送達公司負責人戶籍地址,另一方面則繼續查核辦理,當無法查明虛報薪資情事時,檢舉人可自行前往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將相關資料送到國稅局,以此暫緩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