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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取加盟權利金 須開立發票繳營業稅
2018-11-28 23:00經濟日報

大街小巷隨處都可看到飲料店,許多手搖杯業者建立品牌後,下一步就是開放加盟,不過在賺進第一桶金的同時,稅事也不可忽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28)日提醒,加盟總店所收取的加盟權利金或沒收的保證金,都必須依據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總店提供加盟服務,或是收取的加盟權利金、銷售的原物料等,都屬於營業稅法上規定的銷售貨物或勞務,因此都必須開發票。而如果是加盟履約保證金,在合約期滿之後,就退還給加盟業者,對總店來說,就不屬於銷售勞務的收入;但如果加盟業者違約,總店所收取的保證金,屬於銷售勞務或貨物以外收取的費用,也必須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