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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銷售額逾48萬 跨境電商要辦登記
2017-03-23 01:06經濟日報

國外訂房網、付費App、音樂軟體等在我國銷售勞務者,今年5月開始,只要前一年銷售額達到48萬元就須申請稅籍登記,預計登記平台4月中旬將上架。

官員進一步說,由於銷售額的計算是採「曆年制」,且以銷售予境內自然人的金額「累計」,若是業者前一年度或當年度銷售的電子勞務累積達此登記門檻時,即應自行或委託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報稅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舉例來說,若自2017年5月1日新制上路開始,今年才有銷售額新的跨境電商,只要今年來未滿48萬元就可不用登記,但若是去年銷售額已有48萬元者就須登記。由於財政資訊中心仍在建置簡易稅籍登記平台,預計將在4月中旬上架。此外,為鼓勵跨境電商登記稅籍,財政部也不排除會以公開方式表揚。

財部公布解釋令,自2017年5月1日起,跨境電商業者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應申請辦理稅籍登記。財政部官員表示,只要跨境電商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在台銷售勞務一年超過48萬元就須登記,銷售勞務例如音樂軟體、訂房網、販售手機貼圖,或是AppStore、Play商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