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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低報營業稅 稅局盯上
2016-11-14 05:45經濟日報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去年已辦理營業登記的夜店數約36家,平均每家夜店繳稅金額約50萬至63萬元間,夜店查稅績效差,立委要求台北國稅局落實夜店查稅,預估台北國稅局將全面緊盯夜店。
近年來夜店消費成為時尚風潮,但依據賦稅署統計,平均每家繳稅僅有50萬至63萬元,與國人對夜店高消費場所的印象有甚大差距,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建議提高台北國稅局106年度預算1,000萬元,希望督促台北國稅局加強稽徵;有些夜店一年營業稅繳不到10萬元,比一般店家繳稅金額還少,顯然不合理。
財政部於2014年明定特種飲食業各項銷售金額,均應按高稅率15%或25%課徵營業稅,因夜店與特種飲食業性質接近,屬奢侈性消費,卻大多未比照適用,其部分收入仍可適用5%營業稅,無法防杜業者採高稅率低報的手法逃漏稅捐,因此財委會日前提高台北國稅局106年度營業稅課稅收入預算數。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已辦理營業登記的夜店家數由2012年的33家,增至2014年的41家,在2015年又降至36家;其中繳交營業稅的家數從2012年27家,增加至2015的31家。
在繳稅金額部分,也自2012年的1,448.7萬元,提升至去年的1,920.4萬元。但2012年到2015年仍然有四家夜店實繳營業稅額為零。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台北市過去夜店最多曾有到13家,但在殺警事件後警察加強取締查核後已逐漸減少,現在也僅剩下個位數。
夜店的定義也難以確認,現行針對八大行業,有陪侍服務的店家須繳交營業稅25%,若是有提供娛樂節目則是15%,但店家大多都會僅用一般小吃鋪名義繳交5%營業稅。
由於現今夜店相對難生存,夜店經營型態不斷改變,過去財政部定義有兩人以上樂器表演者、職業性演唱或表演,但如今夜店也增加許多變化,因此王玠琛說,針對播放電音舞曲或嘻哈音樂、設有舞池、吧檯、包廂等音樂活動空間,且一併提供餐點、飲料等服務為主要經營型態的夜店營業人也會列為輔導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