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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錯用地價稅率 中市籲准當年度補申請
2016-11-08 05:41經濟日報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花了一年撈出6萬筆資料,確認其中2.4萬戶多繳地價稅,且據此推估全市還有1.5萬戶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卻一直繳「一般住宅」稅率,兩者相差了五倍。

全國因地價稅暴漲引發民怨,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不少人符合申請自用住宅的條件卻沒申請,誤繳且多繳了地價稅金。一年來分區分里篩檢,已有2.4萬戶申請自用住宅,市長林佳龍說,初估台中還有約1.5萬戶是多繳戶。

台中市西區張姓市民說,他的房子買了十幾年自住,最近接到稅務局通知才知道都繳了「一般住宅」的稅率,渾然不知。他說平均一年多繳三、四千元,十多年來多繳了5萬多元。

實際上,自用住宅稅率跟非自用住宅稅率,兩者相差五倍,自用住宅稅率是千分之2,非自用住宅的稅率是千分之10。

自用住宅限定每年9月22日之前必須申請,才適用當年的地價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上周發文建議財政部,民眾接到稅單如發現自己符合自用住宅卻未申請,當年度應可補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