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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頭包工程 須繳營業稅
2016-10-19 04:49經濟日報

營造業於承攬興建房屋時,基於稅務、成本等考量而將營建、砂石、鋼鐵、水泥、水電、磁磚、鋁門窗等工程再轉發包予承包商,工頭承攬工程須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營造業本身僅承造少部分工程,其餘則可能轉包給未辦營業登記的個人承包商,即俗稱工頭,容易使個人承包商逃漏各項稅捐,而成稅捐稽徵機關查稅死角,因為個人承包商承攬工程屬營利行為,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一旦遭國稅局查獲必須依法補稅及處罰。

個人承包商經營型態有工料全包及包工不包料等二種,以工料全包方式對外承包工程者,核屬「包作業」;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對外承包工程,則屬「勞務承攬業」,均應按實際承包工程價格,依前開規定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