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即將調高,高資產族群首當其衝,安侯建業(KPMG)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認為,善用分年贈與、不動產贈與和保單,可以合法節稅。
許志文表示,過去遺贈稅從50%調降到10%時,高資產族群怕麻煩,認為不太需要做租稅規劃,但未來要將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由現行的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最高達20%,除了可能讓台商不願意把資產移回台灣,另一方面也使得企業第一代必須思考,若要將資產移轉到第二代,有哪些方法可以進行合法節稅?
許志文建議,善用分年贈與、婚嫁贈與及死亡前二年贈與,舉例來說,王太太與王先生一樣,2011至2015年連續贈與子女220萬元,五年間合計贈與1,100萬元,皆未超過免稅額,不課徵贈與稅;而長子與長女婚嫁贈與各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也無需課徵贈與稅。
由此可知,當財產金額龐大時,可考慮及早規劃,善用夫妻間贈與、每年度贈與的免稅額以及子女婚嫁贈與,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以減少遺產及贈與稅的稅負,但應注意計算土地移轉時所增加的土地增值稅負擔,以避免增加土地增值稅較節省的遺產、贈與稅為多。
再來,也可以利用贈與稅法對「時價」與「市價」認定的差異,贈與是以贈與時的時價做為計算贈與稅的基礎,但時價與市價可能會有差異,實務上,最大的差別在不動產。
假設A君看上台北市內湖區一棟新完成的成屋,市價約5,000萬元,公告現值約1,500萬元,擔心將來房價太高,小孩畢業找工作以後負擔不起,想要趁現在還負擔得起趕快買來送給小孩。
而第一種形式是由父母直接贈送現金給小孩,讓小孩自己去買不動產,這時候贈與的財產是現金,所以課稅價值是直接以現金計算。第二種形式是直接贈與不動產,所以課稅價值就是以不動產公告現值去作計算。第三種形式則是父母出資幫小孩,原本要課的是出資的金額,但因為買的是不動產,所以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課不動產。
因不動產是利用公告現值與市價作為課稅現值,所以從最終的結果來看,都是小孩登記取得不動產,可是稅額卻可以差350萬元,建議高資產族群可以進行評估考慮。
另外,也可以利用保險的節稅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