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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房屋稅減半 延長為4年
2016-10-05 02:56 聯合報
台北市政府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上月底發函內政部建議修正都更條例,延長更新後的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優惠,從兩年到四年;「協議合建」者可比照「權利變換」,享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免優惠。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天表示,內政部已協調財政部,同意都更後的地價、房屋稅減半優惠,從兩年延長到四年。內政部將透過都更條例修法,在法制化後,達成此一政策方向。
市長柯文哲說,「現行房屋稅法等於是反都更」,提出修正建議,是不希望民眾因都更後要繳的房屋稅變多,連帶影響參與都更意願。
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說,預計明年召開例行會議,未來考慮降低新成屋的房屋稅等,減輕民眾的負擔。至於建議中央修法是否與北市明年要調整房屋稅有關,他說,「這是兩碼子事」。
元利建設副總經理吳麗謹昨天表示,肯定北市府為加速都更所欲推的新政,且有助於提高民眾參與都更的意願,但是即使房屋稅、地價稅減半徵收期間延長至四年,四年之後那些經濟弱勢的都更戶還是要面對沉重的稅負負擔,因此建議延長到八年或十年,或是採漸進方式,例如前五年持有稅打五折,之後每年打六折、七折、八折等。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他認為這個誘因效果不大,況且都更讓房價提高,多繳一點稅才能回應社會公平。文林苑都更同意戶謝春嬌說,就算延長四年,還是要繳高額房屋稅,盼政府有更優惠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