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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在台賣房 稅率35%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104年4月2日財政部今2日將向立法院提出房地合一課稅方案,居住者個人出售房產按12%到35%四級課稅,非居住者在台出售房產,稅率從高訂為35%。
避免誤傷無辜,新增非自願出售持有未滿二年自用住宅者,售價在4,000萬元以內,課微稅率降為17%。
立法院今日聽取財政部就「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中如何興建捷運青年宅具體措施以照顧弱勢青年」提出報告。財政部則將同時公開房地合一完整課稅方案。
根據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審查並等待行政院核定的課稅版本,個人如為境內居
住者,其房地合一的課徵稅率,按照持有期間分成四級課稅,稅率分別是未滿一年按35%,一至二年以內為30%;二年至十年按17%,十年以上則課徵12%。非
居住者則一律按35%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