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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獵漏 查核酒品酒精度
2016-09-05 05:29 經濟日報
財政部表示,為防止業者在申請酒品登記時,低報酒精度,藉以適用較低稅負繳稅,國稅局本(9)月將展開例行性的檢查,於傳統市場、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賣場價購酒品,化驗酒精成分,以防止業者逃漏菸酒稅,民營酒廠、酒莊也會抽驗。
依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以酒精成分課徵菸酒稅的酒品,包括釀造酒類的其他釀造酒、蒸餾酒類、酒精成分20度以下的再製酒類及其他酒類等。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釀造酒類除啤酒按每公升徵收26元菸酒稅外,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
而再製酒類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
因此以酒精成分課徵菸酒稅的酒品,官員也說,若是經過化驗酒精成分高於酒製造業者申請產品登記的酒精成分者,將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除補徵菸酒稅外,並按補徵金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同時涉及酒類標示不符部分,將通報菸酒主管機關辦理。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止,計核發執照酒製造業者357家及菸酒進口業者2,743家,而今年上半年相關的菸酒稅收,菸稅課了93億元,酒稅有118億元。此外酒類緝私案件425件價值223萬元。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但查獲物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同法第57條規定,查獲的私菸、私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的原料、半成品、器具及酒類容器,都將沒收或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