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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2016-08-31 02:37 經濟日報

龜山區韓小姐問: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個人要在那裡辦理所得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土地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若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或居留證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若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向交易房屋土地坐落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另外籍人士所交易的房屋土地如為坐落在台北市或高雄市者,必須向台北市國稅局或高雄市國稅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