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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應妥善保存,獎金認單不認人,載具號碼申報小技巧快速上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接獲民眾詢問取得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中獎領獎及營業稅申報等相關問題。
該局說明,財政部自105年1月1日起將公用事業納入開立電子發票範疇,繳費方式仍然跟以前一樣,民眾持公用事業繳費帳單即可對獎或申報。請民眾於繳費後妥善保存已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作為中獎領獎或申報營業稅依據。如用戶為個人者,公用事業於該筆發票中獎後將主動通知,目前除中華電信、大大寬頻及衛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由該公用事業自行寄送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外,其他公用事業之用戶可於接到通知後持已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至超商操作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Famiport、Life-ET及OK.go)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填妥相關資料並攜帶身分證即可至郵局完成領獎程序。如用戶為公司行號者,則憑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登載之「載具流水號」據以申報,「載具流水號」共10碼,前2位固定為BB,後面8位數則由英數組成,歸屬年期別則以BB前面5位數為依據,需注意的是「發票字軌號碼」或「載具流水號」應擇一輸入避免重複申報。
該局呼籲,為確保中獎領獎權益,民眾應妥善保存已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俾憑領獎,獎金認單不認人。另外,提醒倘「實際用戶」與「登記用戶」名義不符者,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更正,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信義分局金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70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