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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電子發票發生異常時,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營業人詢問,開立電子發票發生異常時,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常見電子發票異常情形有:漏未依限上傳電子發票、重複開立電子發票、誤用他公司電子發票字軌等。倘若發生電子發票異常,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作業異常問題修正申請單及報備函(下載路徑:常用功能/常用文件下載/發票作業異常申請單與報備函),詳細填寫後續處理方式及程式補強措施,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補上傳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同時向所屬稽徵機關報備,並依電子發票開立日期所屬期別申報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如有重複開立、自行作廢及漏傳至整合服務平台等錯誤情形,或其他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買受人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應由營業人於查獲日起15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
該局提醒,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營業人賠付獎金事宜,營業人可利用前揭路徑,下載「電子發票開立(POS)系統自行檢測表」,自行檢視POS系統及內控機制,以避免人為因素或系統錯誤發生電子發票開立異常情形,若仍有電子發票異常相關問題可逕洽所轄分局、稽徵所諮詢。
(聯絡人:大安分局何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10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更新日期: 10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