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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提供卡拉OK 要繳娛樂稅
2016-08-17 02:55 經濟日報
不少餐廳或小吃店多元化經營,會提供卡拉OK設備給消費者使用,是否須繳納娛樂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此類的設備,無論有沒有收費,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
不只是唱歌設備,在醫院、診所、超級市場或是便利商店門口,經常會看到擺設電動搖搖馬、抓物機等機動玩具提供兒童玩樂使用,而這些設備也需要繳納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娛樂設施的提供者就是娛樂稅的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若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了要追繳之外,也會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若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以依規定扣領1%獎勵金,但若逾期,每逾二天就會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呼籲代徵人應依期限繳納,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