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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2016-07-29 05:49 經濟日報 

溪湖鎮江先生問: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如何處理?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5年5月31日截止,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課稅之所得且有應納稅額者,除補徵稅款外,還將被處以應補稅款三倍以下的罰鍰。但納稅義務人若在未被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經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自105年6月1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者,可免予處罰。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來不及於申報期限截止日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應儘速補辦申報及補繳稅款。逾期申報案件,只能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並親送或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