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新增中、英、日三語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介及申報說明,歡迎外僑,多加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制)已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邇來陸續接獲外僑民眾來電詢問有關房地合一稅制的規定。
該局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105年起出售(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2)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應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做為房地交易所得額,並按持有期間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外僑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適用稅率如下:(1)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45%(2)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3)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4)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者,稅率為35%。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有別於綜合所得稅,採分離課稅方式,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外僑納稅義務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不諳中文的外僑瞭解房地合一申報規定,特別於本局網站外僑稅務資訊,新增中、英、日三語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介及申報說明,歡迎105年以後如有處分房產,或對房地合一稅制申報持有疑義的外僑,多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