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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04:47 經濟日報
遺產稅額逾30萬元 可用遺留存款繳納
新營區沈先生問:父親過世後,經核定需繳納大額遺產稅,繼承人因資金調度問題不能一次繳清,可以用父親所留存款繳納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處繳納,如欲以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納遺產稅,應納稅額需在30萬元以上,且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所轄國稅局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經審核符合規定以後,才會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納稅義務人可以持該證明書至存款所在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如繳納後仍有賸餘之銀行存款,還需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始能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