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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供之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範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納稅義務人得以「憑證」、「臨櫃」或「查詢碼」三種方式查詢其104年度所得資料,但如有不屬提供範圍之所得,納稅義務人仍應依規定自行據實申報繳稅。       
該局說明,所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及限制如下:1.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規定於105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彙報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含應由納稅義務人依104年12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14條之2規定申報課稅之信託證券交易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依法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之各式憑單及聯合執業事務所轉開予各執行業務者之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不予提供。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3.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之執行業務所得。4.證券交易所得僅提供屬受託人轉開之信託證券交易所得憑單。若尚有其他非屬查調範圍之證券交易所得,請依法併同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國稅局提供之所得資料參考清單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的所得,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若查詢之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扣除成本費用者,請自行列報減除。
(聯絡人:中正分局王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30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