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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F股股利 留意最低稅負
2016-05-20 05:28 經濟日報
購買外國公司股票已是常見的投資管道,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不少民眾會混淆投資外國公司股票所須負擔的稅負。舉例來說,投資F股所獲配的「股利」是屬於境外所得,投資者若是營利事業必須課所得稅,如為個人則要留意是否達到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國稅局官員解釋,依照外國法律設立和登記的公司,其所發行的股票,如果來台上市、上櫃,即為一般通稱的F股。和一般股票相比,F股在台灣掛牌,註冊地卻在海外,投資者在納稅時所需考慮的因素較為複雜。
營利事業投資在「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屬於轉投資收益,是在所得稅法中的免稅範圍。但F股非來自國內營利事業,因此仍計入所得額課稅。
至於個人投資F股的股利所得,因為此類股票屬於境外公司,因此股利應該歸屬海外所得。海外所得不必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而是以最低稅負制計算。海外所得加計其他項目,可得出全戶的基本所得額,670萬元是免稅門檻。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才會課以20%單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