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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證券交易所得 要報稅

2016-04-21 03:41 經濟日報

常有民眾誤以為證券交易所得稅今年起廢除,5月報稅季可免報。但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如有去(2015)年證券交易的所得,且屬於課稅範圍,仍應在今年辦理申報。

雖然證所稅已於今年起停徵,但民眾在去年若有出售證所稅課稅範圍的交易所得,仍要在今年5月報稅季時以家戶為單位申報計稅,並和綜合所得稅一併繳納。

符合境內居住者身分的民眾,只要在去年交易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或是出售超過10萬股以上的興櫃股票,或出售首次公開募股(IPO)的股票,都屬於證所稅課稅範圍,需要申報繳稅。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IPO股票的交易所得都要課稅。若買賣的IPO股票是屬於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或民眾是在承銷階段取得數量在1萬股以下的IPO股票,則不在課稅範圍內。

證券交易所得雖然是合併綜合所得稅一起報繳,但不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而是單獨分開計算稅額。

證券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是以交易時的成交金額,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和必要費用。

民眾在今年5月申報時,必須提出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收付款紀錄、證交稅繳款書或其他證明買賣價格和日期的文件,以供國稅局查核。若民眾不能舉證原始取得成本,則可依照法定的純益率計算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