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 訊息內容
稅務問答
2016-04-20 04:18 經濟日報
問答/預售屋貸款到手 三日內開立發票
大里區薛先生問:建商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開立統一發票時,應特別注意那些事項?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建商出售預售屋時皆會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除載明買賣標的內容外,更重要的是約定價金之給付時間與方式。建商通常會按其約定收款名目(如訂金、按工程期應給付金額、尾款金額等),收取各該款項,並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予買受人,其中常有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預售屋買賣尾款之情形,其開立統一發票時限,為取得銀行貸款之日起三日內。
該所並且進一步說明,建商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並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如果因故未辦妥或未能取得銀行貸款撥充尾款,而房屋所有權已移轉者,依照財政部規定,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三個月內開立尾款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