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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開查 3類案件必查

2016-04-07 03:22 聯合報

房地合一稅今年上路,僅北區國稅局首季已收到734件申報案,自繳稅額4838萬多元。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即日起各國稅局將展開房地合一案件查核,尤其申報「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及「交易虧損」等三類案件,列為必查案件。

房地合一課規定,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房地合一稅對短期持有者從重課稅,中期持有者合理,長期持有者優惠。持有未滿1年課45%;1年以上未滿2年課35%;2年以上未滿10年課20%,如果持有超過10年為15%;非自願性短期持有售屋者稅率為20%。

北區國稅局因轄區廣大,目前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的案件及繳稅金額,皆為5區國稅局之冠。李慶華說,因新法剛上路,目前申報案件都是短期交易案件,稅率應為45%或35%,但目前多數申報案件都是虧損,或屬只課20%的非志願出售案件。

李慶華表示,虧損案件不須繳納房地合一稅,還可扣抵未來三年的稅;因此國稅局將逐案查核申報真實性。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情形很多,也會逐案查證。

北區國稅局統計,105年至3月底累計申報案件計734件,自繳稅額4838萬餘元。其中新北、桃園及新竹地區申報佔比分別為38%、24%及18%,合計80%,3地區的自繳稅額累計4022萬多元,佔累計自繳稅額比率83%,顯示房地交易仍以都會區為大宗。

北區國稅局表示,網站首頁熱門焦點設置「房地合一」專區,提供納稅義務人相關資訊,內容包括相關法令、疑義解答、宣導摺頁、電子申報作業要點、新聞稿及諮詢窗口,並提供「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我檢核表」,方便民眾自行檢視判斷屬房地交易適用新制或舊制。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