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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固定資產遇災損 三月內填單報備

朴子市李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座落重災區的固定資產因0206地震而毀損,該如何辦理災害損失報備?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可於災害發生後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www.ntbsa.gov.tw)/災損報備專區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