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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懲罰稅失效 股利族群最有利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 103.10.04
作者: 羅兩莎
 
        預期婚姻懲罰稅即將走入歷史,財政部已經完成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的設計,增列「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的第三種選擇。以便來得及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拿掉對婚姻的懲罰,對於夫和妻皆是高所得者,尤其又有股利等非薪資所得者最為有利。因為薪資分開計稅早已實施,新制對於一般雙薪家庭助益有限。
 
        新的申報書讓夫妻在申報所得稅時,有三種選擇,包括「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夫或妻的薪資單獨計稅」、「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
 
        財政部指出,所謂「非薪資所得」,包括租賃、股利、執行業務、利息、營利、財產交易及其他所得;一般來說,在「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之下,對於律師、會計師、作家、醫師、包租公及公司大股東等高所得者較有利。
 
        舉例來說,大華和小敏這對夫妻,育有一兒一女,夫妻兩人都屬高所得者。大華一年薪資所得200萬元,非薪資所得155萬元;小敏薪資所得150萬元,非薪資所得94萬元,夫妻所得總額是599萬元。
 
        採第一種合併計稅申報的話,應納稅額是119.7萬元;採第二種,薪資分開計稅,應納稅是82.6萬元;採新增列的第三種模式,夫或妻所有所得均分開計稅,應納稅額降為79.5萬元。大華和小敏一年省稅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