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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懲罰稅明年失效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 103.10.04
作者: 孫偉倫
 
被稱為「婚姻懲罰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3日通過協商,未來夫妻可自行選擇分開或合併計稅,粗估有65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少繳2.3萬元,最快可望於10月中完成二讀、三讀,明年報稅即可適用。
 
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收入除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外,其餘包括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皆須台併申報,也就是婚後非薪資所得皆須合併計稅.使得婚後的所得稅申報往往必須適用比婚前更高的稅率,而實際收入卻沒有增加,因此被稱為「懲罰婚姻稅」,認定違反憲法平等法官也要求該違憲條文必須在解釋日起兩年內失效。
 
為符合大法官要求,行政院今年3月底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3日朝野協商取得共識,可望在這會期通過行政院版草案,解決爭議已久的「婚姻懲罰稅」問題。
 
新制將開放夫妻申報時可「分開計算、合併申報」,但原本「強制合併計算、合併申報」制度仍會保留,供民眾自選,保障收入來源較單家庭申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