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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進銷貨營利 要稅
2016-03-02 03:12 經濟日報
高雄國稅局指出,常可看到網路賣家在網購平台上的銷售額極高,卻未繳納營業稅。
如果網路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銷售貨物或勞務,並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就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如實繳稅。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網路交易雖是一種新興的交易型態,但其課稅原則和實體通路相同,在網路上經營生意的賣家也要遵守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不可掉以輕心。
該項規範內容指出,網路賣家若是以營利為目的販售貨物或勞務,且採取進、銷貨的方式經營,就要課徵營業稅。
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只是單純的出售自認不實用的二手物品,不在課稅範圍之內。
但民眾若是大批收購二手物品來販賣營利,仍然要辦理營業登記,向國稅局登記稅籍相關的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的課稅標準,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上的銷售額若是未達到8萬元,銷售勞務者未達到4萬元,則暫時可以不必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若是金額超過標準再辦理營業登記即可。
高雄國稅局提醒,網路交易查核是稅捐機關每年例行的作業。
在網路上經營生意的民眾,如果有應辦營業登記而未辦,或是短、漏開統一發票的情形,只要自動補辦營業登記,或是在未經調查前補報、補繳稅款,可以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