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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輔具 今年報稅可列扣除

2016-03-02 03:12 聯合報

為幫助身心障礙者,財政部昨天發布最新解釋,放寬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列報綜所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的規定,即日起實施。去年身障者若有輔具支出,並符合相關規定,今年報稅就可適用。

財政部表示,民眾因病就醫付出的醫藥費或醫療支出,依法報稅時可列舉扣除。過去財政部曾解釋,購買助聽器、義肢及輪椅的費用,屬醫療支出,可列舉扣除。

近期外界反應,身心障礙者要用的輔具很多,包括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氣墊床等皆可申請政府相關補助,補助不足的部分,報稅時應該也可列舉扣除。

財政部認為,身心障礙者因醫療所需而購買相關輔具,若核屬醫藥費性質應可列報扣除,因此重新檢視相關規定,決定放寬讓身心障礙者購買輔具超過補助的差額可列舉扣除。

財政部官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醫療輔具及同法規定的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所列的輔具品項,才可以列報扣除。檢附政府補助證明及購買發票或收據影本就可以報稅,若無政府補助,則必須檢附醫生診斷證明及相關購買憑證。

官員舉例,電動拍痰器屬依法可補助的身心障礙輔具,民眾購買電動拍痰器可向政府申請補助,補助不足的支出,報稅時就可以憑補助證明申報列舉扣除。但可能民眾購買的電動拍痰器不是政府補助規定的規格或型號,民眾則需檢附醫生診斷證明及相關購買憑證,報稅時就可以全額列報扣除。

官員表示,依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所列的輔具品項,包括語音血壓器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直式站立架等「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輪椅墊床、氣墊床等「具預防壓瘡輔具」等3項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