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綜所稅補稅令 全面寄發

2016-02-23 00:41 經濟日報

北區國稅局昨(22)日表示,國稅局已陸續寄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文件,北區所轄補稅案件共計10.9萬餘件,補稅金額達24億元,繳納期間為3月1日至3月10日止。

北區所轄含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花蓮縣、金門縣和連江縣等地區。

北區國稅局說,逾期繳納稅款者,除了原補稅額之外,每超過期限二日就要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若累計超過限繳日期30日,民眾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也會被一併徵收至繳納日止的應納稅款和滯納金,並依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

國稅局指出,繳納稅款的管道多元,民眾可多加利用。民眾在十天的繳納期限內,除了可以到代收稅款處(銀行、信用合作社和農漁會)以現金繳稅,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路晶片金融卡和信用卡繳納。若所需補繳的稅款極少,稅額在2萬元以下,還可在便利商店繳納。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繳稅可結合智慧型行動裝置,繳稅流程更為方便。

民眾若以信用卡繳稅,可以智慧型手機或是平板電腦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上網至繳稅網站輸入信用卡卡號,即可快速完成線上繳稅。

國稅局補充,民眾若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以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綜所稅自繳稅款、補徵稅款和罰鍰,最多分36期。若欲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民眾可向國稅局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也可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國稅局提醒,民眾接獲核定通知書和繳款書後若有疑問,必須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查詢。如果內容無誤,就應在繳納期限內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此外,申請採分期繳納稅款的民眾,也要在各期期限內繳清稅款。

逾期未繳清者,不僅會被加徵滯納金,未到分期繳納時限的稅款餘額,也會被國稅局要求一次繳清。

補繳103年度綜所稅注意事項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