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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外側壁供廣告 依自用住宅用地課稅

2016-02-26 10:54:27 中央社

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住宅外側牆壁提供繪製或懸掛廣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財政部已放寬認定。

他說,如經查明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其用地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適用優惠稅率。

張永靖表示,一生一次適用優惠土地增值稅的其他要件,包括「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再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