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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016-02-22 04:48 經濟日報

三重區雷小姐問:稽徵機關查稅,要求本公司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若拒不配合有何罰則?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被調查者如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財政部訂頒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經通知拒絕,第一次裁罰者,處3,000元罰鍰;連續拒絕,第二次裁罰者,處9,000元罰鍰;連續拒絕,第三次及以後各次裁罰者,每次處3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