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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5年1月20日核退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105.01.19本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即將於今(105)年1月20日開始核退,本局第3批退稅案件約7萬餘件。
本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於104年5月1日至6月1日間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之案件,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以及6月2日以後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即採開立退稅憑單方式退稅。
本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避免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遺失之困擾,亦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