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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國外子女 當心贈與稅
2017-09-07 00:54經濟日報
開學了。有子女就讀國外學校的父母要注意了,一次鉅額匯款到子女的國外銀行帳戶,小心被課徵贈與稅。尤其這類案件,父母不會主動申報贈與,被查到,除了補稅,還會遭處罰款。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到一個個案,父親甲君在2014年匯款加拿大幣50多萬元(約合新台幣1,600萬元),匯到兒子乙君在加拿大的銀行帳戶,兒子拿了該筆錢買了房子,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父親說,兒子在加拿大唸書,需要生活費。
南區國稅局認定這是「贈與」,核課甲君贈與稅,又因為沒有主動申報贈與稅,除了補稅外還要繳罰款,合計甲君要繳270多萬元。
這種匯款到國外被課贈與稅的例子以前比較少見,多半是父親把國外的錢匯回台灣給兒子置產被查到,因為國稅局對於國內的資金流程、財產變動較能掌握,國外畢竟不易取得資料,甲君個案的出現讓有子女在國外的父母格外關注。南區國稅局官員昨(6)日指出,他們是有管道可以掌握國外的資料,但細節不便透露。
台版肥咖條款尚未實施,但國稅局已有些管道掌握境外資料。
很多有能力的父母會送子女出國讀書,再給一大筆錢支應數年學費和生活費,甚至在學校附近買房子給子女住。這樣的行為都會被課贈與稅?
官員以上述例子說,不只到國外唸書,其實子女是北上或南下唸書也一樣。父母匯錢給在學子女,「匯到子女的戶頭」,超過其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用的金額就是「贈與額」。不管兒子有沒有拿戶頭的錢買房,單是匯款行為就是贈與。如果不動產是登記在父親名下,而不是兒子名下,兒子只是幫忙父親處理購置不動產,就不算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