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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徵貨物稅 估稅收可增19.55億
2016-12-26 14:17聯合晚報

為發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鼓勵民眾購買綠能電動車輛,配合經濟部規劃推動期程5年,民眾自201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將可免徵貨物稅。財政部長許虞哲預估,免稅後可帶動買氣,增加營業稅等稅收提高到43.57億元,扣除稅損24.02億元,整體仍可增加稅收19.55億元。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為推動國內綠能電動車輛使用及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貨物稅條例於2011年1月26日增訂公布施行第12條之3,規定自生效日起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減免期限至2016年1月27日,經濟部規劃新一期5年「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擬再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國內已有11家電動車及17家電動機車廠配合政府賦稅減免等誘因,開發共27款電動車及70款電動機車通過交通部安全審驗合格可合法上路。根據經濟部稅式支出報告說明,2017年至2021年預計推動電動汽車5939輛,電動機車15萬輛,預估增稅收19.55億元,電動車相關產值增943.99億元。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全球各國都有針對發展電動車相關產業提供扶植政策,目前我國也配合提供租稅優惠,但成效不如預期,主要是電池這塊新產業鏈應建置起來,以五年為基期,讓電池可取代油,因此仍需租稅誘因協助產業發展。